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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69版)

(以下简称“公司”或“元隆雅图”)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1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截止2020年11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75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37人。

7、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4.37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54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以及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行权标 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未行 权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共计4,161,091份由公司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 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3.87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04元/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15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考核期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及的合计88,59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及的合计126,0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每年对在职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标准系数分别为1、0.9、0.8、0。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比例=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在本年度考核期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5名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及的共计638,412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及的共计50,7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以上共计689,112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共计903,702 份股票期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405%。

三、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级别,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9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及的合计88,59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35名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及的共计638,412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级别,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及的合计126,0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9名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及的共计50,7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以上共计903,702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程序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独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真实、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95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隆雅图”)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2022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5)。

4、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5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注销共计272,800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由于35名激励对象中2人离职,所涉及的共计150,0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另由于激励对象中12人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公司将对其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中未行权部分进行注销,共计122,800份。

综上,本次注销共计272,800份股票期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22%。

三、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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