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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14: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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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意向书》签署概况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或“洪汇新材”)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的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与施宁娣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项洪伟先生拟将本人所持有的洪汇新材54,672,366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份数的29.99%)转让给施宁娣女士及其实际控制的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施宁娣女士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的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关于终止股权转让的情况

自《股份转让意向书》签署后,双方进行了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并就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商洽,但截止本公告日前一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根据《股份转让意向书》“(七)期限 本意向书签署满3个月双方未能就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达成一致的,本意向书自动终止。”的条款,故本次股权转让终止。

三、本次股权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1、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目前项洪伟先生未与施宁娣女士相关方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项洪伟先生将积极履行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项洪伟先生。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发布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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