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17日讯(记者 张增艳)高斯贝尔日前公告称,因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公司股东刘潭爱、伟业创投近日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湖南证监局调查,刘潭爱、伟业创投作为高斯贝尔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与滨城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高斯贝尔2021-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3000万元。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承诺业绩,刘潭爱应在高斯贝尔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差额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高斯贝尔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高斯贝尔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5亿元、-540.14万元。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公开披露的承诺,刘潭爱、伟业创投应当向高斯贝尔补偿1.81亿元,但截至目前,尚未履行该业绩补偿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15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170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17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刘潭爱、伟业创投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应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公开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