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借贷业务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场参与人可以按试点期间已签署的债券借贷双边协议开展债券借贷业务,也可以签署主协议开展债券借贷业务。过渡期结束后,市场参与人应当签署主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债券借贷业务。试点期间已签署的债券借贷双边协议可以作为主协议的补充协议。试点期间已签署的债券借贷双边协议约定与《办法》或主协议有冲突的,以《办法》或主协议规定为准。
来源:金融界AI电报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借贷业务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场参与人可以按试点期间已签署的债券借贷双边协议开展债券借贷业务,也可以签署主协议开展债券借贷业务。过渡期结束后,市场参与人应当签署主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债券借贷业务。试点期间已签署的债券借贷双边协议可以作为主协议的补充协议。试点期间已签署的债券借贷双边协议约定与《办法》或主协议有冲突的,以《办法》或主协议规定为准。
来源:金融界AI电报